关于做好组织申报江门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江门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拟于2023年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现将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拥有与开展的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承接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省或市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附件1)。
二、实施时限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目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和验收。
三、建设内容
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仓储、技术服务等,选取3个及以上环节进行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
四、补助标准
每亩地(同一地块)服务3个环节以上计算为一亩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亩均各环节补助合计不超过100元。服务单个托管对象产生的服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服务多个托管对象的服务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附件2)一式六份报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处。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黄家俊,联系电话:558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