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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零售药店:

       2021年度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已期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的相关规定,我局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协议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成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单位。

二、续签方式

各定点零售药店接到本通知后,于2022年1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需加盖零售药店公章):

(一)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名册表(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聘请退休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提供返聘资料、退休证)、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药学技术人员备案信息表(如药学人员变更还需提供变更资料);

  (四)在职人员至少包括1名药学人员(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中、西药的需分别有1名药学人员)及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五)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月28日前仍未提交完整资料办理续签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终止2021年度签订的《服务协议》。

(联系人:朱炎欢,联系电话:0750-5613915,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50号窗)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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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

       2021年度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已期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的相关规定,我局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协议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成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单位。

二、续签方式

各定点零售药店接到本通知后,于2022年1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需加盖零售药店公章):

(一)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名册表(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聘请退休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提供返聘资料、退休证)、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药学技术人员备案信息表(如药学人员变更还需提供变更资料);

  (四)在职人员至少包括1名药学人员(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中、西药的需分别有1名药学人员)及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五)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月28日前仍未提交完整资料办理续签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终止2021年度签订的《服务协议》。

(联系人:朱炎欢,联系电话:0750-5613915,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50号窗)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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