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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台府办〔2015〕38号
  • 2015-11-23 03:14: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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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台府办〔2015〕38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台山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精神,结合省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及《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神聚力,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公园城市,助力新一轮大发展,特编制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分步实施,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公园化战略,推进大地园林化,城市建公园,公园建城市,构建市域公园体系。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一头抓龙头公园建设,打造品牌公园;另一头抓村居公园建设,分期分批推动村居公园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的生态景观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各类公园数量大幅增加、分布更加合理、文化内涵更加丰富,逐步形成“以石花山公园为龙头,以市综合性公园和镇(街)公园为骨架,以田园风光公园为特色,村居公园均衡分布,城乡绿廊特色鲜明有机串联”的市域公园体系。

至2020年,全市313个村(居)各至少建成1个公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17个镇(街)各至少建成1个镇级公园;城区至少新建2个综合性公园;全市建成1个田园风光公园;完成石花山龙头公园整合提升;完成特色鲜明的慢行系统和城乡绿廊建设;建成公园的数量和面积排在江门市前列。其中至2016年,全市至少建成157个村居公园、9个镇级公园、1个综合性公园(初定高佬山平安公园),初步建成台山中国农业公园——都斛水稻文化公园,初步完成石花山龙头公园的整合和建设,完成通济河城区段沿河景观带建设,初步建成川岛休闲旅游“潮人径”。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态景观保护规划。

通过划定生态景观控制线,对全市的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资源进行规划保护,在此基础上规划建设公园。对生态景观控制线范围内的非法建设建筑物,非法侵占林地,非法采石、采沙活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清理整治,保持全市生态系统的基本稳定。

(二)规范公园标准,统一公园标识。

规范我市各级公园建设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以及江门市制定的各级公园建设标准,规范我市各级公园建设。

统一公园标识。按江门市统一设计的各级公园标识分步配套建设,方便市民游客识别,体现公园的独特文化,宣传推广公园城市建设成果。公园标识主要包括分级标识和信息标识两部分内容。

至2016年,我市按照公园分级建设标准和标识,对现有公园完善配套,之后新建的公园按标准建设。

(三)推进龙头公园建设。

加强石花山公园现有和周边资源的保护和整合,理顺管理体制,突破行政体制的约束,促进石花山龙头公园做大做强;因地制宜,挖掘文化内涵,加快石花北公园建设,完善石花山龙头公园北入口,贯通公园南北,努力将石花山龙头公园打造成生态健康,市民喜爱,侨乡特色鲜明的省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品牌。

(四)抓好城市综合性公园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主城区现有的自然景观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基础设施齐全、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公园面积不少于10公顷),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时,把本土特色文化融入公园建设,丰富公园内涵,提升公园品位,展现城市魅力。

至2016年,初步新建成高佬山平安公园;

至2020年,再新建成金星湖公园(首期)。

(建设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五)加快镇(街)公园建设步伐。

结合各镇(街、场)当地的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镇级公园建设。中心镇公园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其他镇(街、场)公园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台城城区适当建设专类公园,如东区体育公园。

至2015年,都斛镇、深井镇、水步镇、斗山镇和广海镇等5个镇各新建或改建1个镇级公园。

至2016年,冲蒌镇、赤溪镇、川岛镇、海侨农场等4个镇(场)各新建或改建1个镇级公园。

至2020年,其他8个镇各新建或改建1个镇级公园。公园配套设施完善、文化内涵丰富,实现镇级公园全覆盖。

(建设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

(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

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居公园建设。至2020年,形成均衡分布的村居公园系统,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舒适的环境。

(建设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

(七)推进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建设。

结合农业强市和旅游强市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农田、林地、水体和河岸等资源,突出农村生态旅游理念,使乡村风景游览、现代休闲活动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打造成为台山特色田园风光。至2020年,全面建成台山中国农业公园——都斛水稻文化公园。

(八)完成森林公园建设任务。

利用我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植被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突出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森林公园。至2015年底,新建森林公园8个,其中县级森林公园1个,镇级森林公园7个;至2017年底,再新建森林公园7个,其中县级森林公园1个,镇级森林公园6个。

(建设任务分工详见附件4)。

(九)提升城乡绿廊景观水平。

抓好滨海、滨江、沿路等生态绿色廊道景观建设,将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地方文化等元素融入其中。至2016年,完成通济河市区段沿河景观带建设;初步建成川岛休闲旅游“潮人径”。2017至2020年,完善市域主要绿色廊道建设或升级改造。

(十)提高公园交通便捷化水平。

完善公园内外交通设施,把公园城市建设与慢行系统结合起来,科学设置景点之间的交通连接。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建立合理的公共交通体系,在公园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规划建设公交换乘中心,逐步形成覆盖我市城乡公园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在节假日期间,根据客流变化,采取加密线网等措施增加运力;同时,加快慢行系统建设,通过城乡绿道,将我市各级公园有机串联,让更多的人亲身感受公园城市建设成果。

四、五大行动

(一)生态景观保护规划行动。

以我市的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通过划定生态景观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对全市的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资源进行规划保护,并对生态格局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以公园城市理念将我市当作一个大公园进行规划。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达到我市国土总面积的60%以上。

(二)龙头公园建设行动。

在整合石花山龙头公园资源的基础上,发挥石花山公园紧挨旧城区的优势,科学优化公园生态系统结构,拓展市民休闲活动空间,贯通南北,完善设施。至2020年,将石花山公园建设成特色鲜明、景点内涵丰富,市民日常休闲锻炼最方便的大型生态休闲公园。

(三)村居公园建设行动。

结合村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村居公园。至2020年,全市313个村(居)各至少建成1个村居公园,要求公园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50%以上,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其中至2016年,全市至少建成157个村居公园,完成任务的50%。

(四)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建设行动。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农田、林地、水体和河岸等生态景观资源,与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建设一个具有台山特色的田园风光公园,逐步形成“田园结合、城乡互动”的大地公园化模式。

至2016年,完成台山中国农业公园——都斛水稻文化公园的整体规划,在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原有的基本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包括主要出入口、主要观光线路、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

至2020年,全部完成台山中国农业公园——都斛水稻文化公园周边的资源整合、环境整治,充实文化内涵,建成具有 “广东第一田”特色的省内知名田园风光公园。

(五)城乡绿廊建设行动。

以我市江、河、海等水体为依托,把滨水廊道打造成集观光休闲、全民健身为一体的带状公园;以陈宜禧路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高速出入口连接线为网络,把沿路廊道打造成为“一路一特色、全年常绿、四季有花”的生态景观带。将各公园景点有机联系,打造具有侨乡特色,都市风光和田园景色交相辉映的城乡慢行系统。

至2016年,完成通济河市区段沿河景观带建设;初步建成川岛休闲旅游“潮人径”。2017至2020年,完善市域主要绿色廊道建设或升级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我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市公园城市规划和行动方案,确保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度保障。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江门市对我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把公园城市建设纳入我市重大事项督办范围,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三)资金保障。

着力构建“财政资金为杠杆,社会资金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认种、认建、认养、“冠名”等方式踊跃参与公园城市建设,落实公园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稳步推进我市公园城市建设。市本级财政2015年新增安排资金不少于150万元,2016-2020年每年不少于3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引导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各镇(场、街)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新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园城市建设。

(四)示范带动。

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不同类型中具有代表性、条件适宜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园示范点,带动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五)宣传保障。

充分应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将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宣传出去,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公园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公园城市建设。

 

附件:1. 台山市城市综合性公园建设任务表(2015-2020)

2. 台山市镇级公园建设任务表(2015-2020)

3. 台山市村居公园建设行动方案

4. 台山市森林公园建设任务表(2015-2017)

5. 台山市生态景观保护规划行动方案

6. 台山市龙头公园建设行动方案

7. 台山市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建设行动方案

8. 台山市城乡绿廊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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