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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示〔2026〕18号
中国气象局雷电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台山人工引雷试验场用地位于台山市冲蒌镇伞塘村,旨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提升新能源设施雷击耐受性验证能力,为能源转型与重大基础设施韧性建设提供不可替代的科研基石。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中国气象局雷电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台山人工引雷试验场用地)》,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江门市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中国气象局雷电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台山人工引雷试验场用地)》
二、批准时间
2026年4月1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台山市冲蒌镇伞塘村,总面积2.5283公顷。根据台山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现状为农用地2.5283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2.5283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2.5283公顷,皆为科研用地。
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528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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