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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2026年度“人才房票”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6-06-02 17:03:13
  • 来源: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2026年度“人才房票”试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


台山市2026年度“人才房票”试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持续优化人才安居环境,精准吸引、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安居乐业,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良好态势,有效盘活商品房存量房源、优化市场供需结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闭环监管、据实结算的工作原则,面向符合条件人才发放“人才房票”,房票仅限购买台山市“人才房票”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使用,全力实现人才安居、楼市稳控、市场提质等多重工作目标。

  二、适用对象及房票类型

  (一)适用对象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可按规定同步申领、使用政府补贴“人才房票”和企业补贴“人才房票”。

  (二)房票类型及兑现方式

  1.政府补贴“人才房票”。

  购房人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结算,待财政资金下达后,将对应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实行事后兑现、专款专用、据实拨付。

  2.企业补贴“人才房票”。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直接兑现,等额扣减对应面值购房款,购房合同总价款不含企业房票扣减金额,切实实现购房即时减负。

  (三)“人才房票”房源库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组织、全面发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申报,对符合条件、风险可控、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源统一纳入台山市“人才房票”房源库,房源库实行动态更新。

  三、“人才房票”补贴标准

  (一)政府补贴“人才房票”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统一补贴1万元/人(税前)。

  (二)企业补贴“人才房票”标准

  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档执行补贴:

  1.单套建筑面积≥144㎡,补贴5万元;

  2.100㎡≤单套建筑面积<144㎡,补贴4万元;

  3.单套建筑面积<100㎡,补贴3万元。

  四、房源库建设与规范管理

  (一)房源申报入库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单幢楼栋为单位自主申报参与活动房源,同步提交专项优惠承诺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房源、项目资质、企业信用、交付风险开展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形成全市人才房票房源库(详见附件2),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常态化公示、定期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房源入库硬性条件

  纳入房源库的商品房源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无查封、冻结、抵押限制转让等权属瑕疵;

  2.项目开发建设秩序正常,施工进度稳定,无停工烂尾、逾期交付、重大信访风险;

  3.企业经营合规、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无恶意哄抬房价、捆绑销售等不良记录。

  (三)房源动态退出机制

  入库房源出现不符合准入条件情形的,房企须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报备。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核实后,立即将问题房源从房源库剔除:

  1.房源新增查封、冻结、权属纠纷,或项目出现停工、逾期交付、交付风险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请退出活动、不再参与人才房票政策落实的;

  3.房源存在虚假宣传、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领使用全流程规范

  (一)线上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人才通过江门市房屋交易“云链签”小程序自主线上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台山市“人才房票”申请承诺书》(附件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就业从业佐证等相关材料。

  月度限额管理:政府补贴人才房票实行每月限额200名总量管控,当月未用完名额自动顺延结转至下月使用,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二)部门联合审核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核验、材料审查、额度确认等全部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云链签”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姓氏、人才类别、补贴额度等关键信息,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线索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核查处置,核实无误后正式确定人才房票补贴额度。

  (三)电子房票发放

  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作核发《台山市“人才房票”电子凭证》,电子凭证唯一可溯源,详细载明房票编号、持有人身份信息、补贴额度、唯一识别码、使用有效期、适用购房区域等内容,申请人通过“云链签”小程序线上领取、自行留存使用。

  (四)规范使用要求

  1.有效期管理:人才房票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2个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

  2.使用范围:仅限在全市人才房票房源库内选购新建商品住房;

  3.抵扣规则: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线上出示电子房票,由房企核验调用,现场抵扣对应企业补贴房款,按抵扣后金额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

  4.自访客刚性要求:为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真实自住人才,杜绝渠道套利、中介分销违规享受补贴,本政策仅适用于自行到访售楼处看房、选房、购房的自访客户。所有通过中介机构、渠道分销、电商平台等第三方带访成交的渠道客户,一律不得享受人才房票补贴。房企必须严格核验客户来源、留存到访记录,签约前书面确认购房人为自访客户,压实前端审核责任。

  (五)补贴资金结算拨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月度汇总、集中公示、统一结算机制,每月梳理汇总符合政府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核对购房人信息、房企信息、合同信息、房票信息、补贴金额、收款账户等内容,经对应房企核对确认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栏公示5天。

  2027年3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梳理全市房票使用、网签备案、房源成交情况,形成最终结算清单,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待财政用款额度下达后,一次性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账户,实现闭环结算、精准直达。

  六、政策约束与纪律规范

  (一)房票续申与作废规则

  1.房票核发后2个月内逾期未使用失效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9月20日前重新提交申请;

  2.2026年9月30日后,所有未使用、已失效“人才房票”一律自动作废,不再受理申请、续期、补办。

  (二)实名制专属使用规定

  “人才房票”实行“一人一票、实名绑定、仅限一次”管理制度,仅供申请人本人自住购房使用,严禁转让、抵押、赠与、倒卖、套现、拆分使用。每套新建商品住房仅限使用1张政府补贴房票、1张企业补贴房票,不重复、不叠加、不累计享受。

  (三)个人诚信追责

  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违规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追回全部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购房人在政府补贴资金结算到账后,申请注销购房网签合同的,必须全额退回已领取的政府补贴资金,方可办理合同注销、备案撤销等相关手续。

  (四)房企履约监管追责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诚信经营、依规履约,如实申报房源信息、公示优惠标准、落实抵扣政策。若存在欺诈、串通骗取补贴等违反承诺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鼓励房企在本方案政策基础上,自主推出各类购房优惠,持续拉动楼市消费、吸引外来人口安居台山。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可根据政策实施成效、市场变化及上级工作要求,适时优化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二)本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6年9月30日结束。

  (三)本政策实施范围为台山市全域,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市本级2027年部门预算,据实结算。

  附件:

  1.台山市“人才房票”房源提供企业承诺书

  2.台山市“人才房票”房源库信息情况表

  3.台山市“人才房票”申请承诺书

  4.2026年台山市给予政府补贴“人才房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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