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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进我市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现开展2026年度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条件
(一)用地要求
优先支持用地为上级下发的部级图斑中不具备复耕复种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用地涉及部级图斑编号及原面积、占用面积或建设用地面积情况,并取得国土部门用地核查意见。
(二)申报主体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具备一定的水稻种植或育秧服务基础,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用地手续齐全,土地流转关系清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三)建设标准要求
补助内容包括播种生产车间、育苗温室大棚、催芽室、仓储及管理用房等土建工程,以及育秧播种流水线、催芽设备、通风降温、遮阳灌溉等配套设备;
项目须结合申报规划填报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周期为9个月,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凡于2026年度启动实施建设的,均可纳入补贴支持范围,采取边建设、边补助的方式予以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台山市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信息;
5.建设地点用地证明及国土部门用地核查意见(国土使用证或者镇级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等,如涉及须注明部级图斑编号);
6.土地流转合同;
7.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主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级审核
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用地合规性、主体资格、建设条件等,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入库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四)时间要求
请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对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机化水平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各镇(街)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好用地合规关、主体资格关、建设条件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金保障,规范使用
入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1∶1比例与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实行先建后补、报账制的管理模式。项目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6日
(联系人:文雪玲,电话:0750-55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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