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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2026年度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任务面积9264亩,其中稻稻紫云英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建设“双季稻+紫云英(混种油菜+肥田罗卜)”示范区预计9264亩。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撒施绿肥种子2公斤(其中紫云英种子1公斤/亩、油菜种子0.5公斤/亩、肥田罗卜种子0.5公斤/亩),增施12.5公斤/亩复合肥,实施全过程托管服务。
二、申报项目承担主体要求
申报本项目的承担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水稻种植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组织水稻种植且实际承担水稻生产成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已实施早、晚稻种植。
2.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面积为50亩或以上,具备合法的土地经营权益,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等佐证材料。
3.能够严格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完成轮作任务;信誉良好,无虚报冒领涉农补贴、违规使用农业资金等不良记录;同意按要求建立项目实施台账,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4.优先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或已有一定基础和工作积极性较高的重点行政村,开展整村整建制推进项目实施,避免平均主义,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5.优先选取相对集中连片、在2026年10月底完成晚稻收割、2026年2月底后翻耕办田的、保留稻草回田保湿保温、基本满足冬种排灌条件、土壤不板结的田块实施,确保绿肥种植效益最大化。
6.重点支持“广东第一田”核心区、海宴镇华侨农场的主体,结合农文旅开展双季稻轮作绿肥种植。
7.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休耕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通过采购社会化服务,提高项目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按有关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轮作休耕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方式。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50元。
四、申报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申报。镇级组织申报、初步筛选,市级遴选评定、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一)申报程序。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申报主体填写《台山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等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各镇(街)要严格核实申报主体提供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情况、种植情况等信息,并进行遴选,汇总填写《台山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主体明细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主体遴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组织实施小组择优遴选、确定实施种植项目承担主体和面积。
(三)名单公示。遴选结果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备案。
台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彩凤,0750-55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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