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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的采购公告
  • 2023-02-07 10:49:36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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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的采购公告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就“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实施公开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服务名称:“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

  2.用途:在微信小程序建设“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用于台山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

  3.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验收。

  4.采购预算限额:100000元(含税)。

  二、采购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建设

根据甲方要求,在微信小程序建设“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平台设置特产选购、产销对接、产业招商、旅游推介等功能模块,界面设计风格美观大方,完成微信小程序标识设计,完成微信小程序功能介绍一览图制作。

产品宣传图片拍摄

完成60款上架产品宣传图片和产品详情图制作。

产品宣传视频拍摄

完成10款上架产品宣传视频拍摄(每个宣传视频时长不小于20秒)。

后续服务

自验收合格日起,提供3年“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服务器、数据库、宽带等相关维护及租赁服务(建设当年视为试运营不算进服务期内)。在服务期内,能够根据甲方要求,增设或修改相关功能模块。

  三、评审方式

  根据《“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项目评审表》,组织专家对供应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供应商。

  四、采购公告时限

  2023年2月7-18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投标当天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材料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照《“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项目评审表》的每项评审要求准备相关佐证资料。

  2.投标方式

  请经报名确认具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准备好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公告期间递交或邮寄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科教信息股(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2楼),中标结果将在局信息网予以公示。(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50-5587235)


  附件:“台山市农村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建设服务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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