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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的通知
  • 2019-04-29 02:34: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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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现就民办非企业2018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18630日前经台山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均应参加填报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填报时间

民办非企业应于201951日至1130日前进行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三、填报方式

民办非企业2018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台山市民政局提交纸质材料和证书副本。

四、年报程序及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是指民办非企业登录台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按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在台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请各民办非企业通过台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mts.gdnpo.gov.cn/)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2018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一)网上填报相关内容。

民办非企业登陆“台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mts.gdnpo.gov.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报告(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依照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如实填写并保存提交。民办非企业应当先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上传提交,属于教育类、职业培训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另需上传提交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后如果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审批通过”;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直至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

(二)社会信用对年报工作的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信息更改等工作负责,履行法定责任,对工作报告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签名,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连同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名册(附件1),网上报送至台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五、年报工作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设置两个梯次的信用管理制度: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有关工作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年度工作报告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报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如实填报,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年报工作。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约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于社会形势的变化,近年来我市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非常困难,因此,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申请注销登记。

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办理材料和流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财产清算报告书。

6.银行销户证明。

八、年报工作业务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报过程中遇到网上填报、材料报送等问题时,可通过我局的工作QQ2795964886或办公电话:5502025进行咨询。

 

附件:1.2018年度XXXXXX(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从业人员名册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3.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台山市民政局

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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