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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台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2023-03-10 08:43:16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完善我市县域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我市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组织申报台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园区)认真研究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按程序完成申报。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交至我局商贸流通股。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3月6日  


关于组织申报台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台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市县域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为台山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方向)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方向)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重点支持方向)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

三、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

四、支持方式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事后奖励方式进行扶持。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已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的4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五、不支持支出范围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22年营收利税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项目计划清单(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

5.有关佐证材料,项目开工情况证明材料(含详细照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同、材料购置凭据等)。

6.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应特别注意申报所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应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7.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验收不通过的,取消扶持资格。

8.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9.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

(1)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5份于2023年3月28日前交至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商贸流通股。逾期、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装订的均不予受理。

(2)市科工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上报江门市商务局复核。

(3)市科工商务局对入库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性。

2.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取得发票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

(2)县级商务部门选定第三方机构对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商务部门上报复核材料。

(3)市级商务部门验收复核。

3.资金拨付:项目复核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联系地址:台山市石花路27、28号  

3.联系电话:0750-5533309

4.联系人:陈鹏辉


附件:1.项目申报表.docx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3.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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