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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6-05-22 16:37:59
  • 来源: 台山市海洋发展局
  • 发布机构: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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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台山政务之窗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拟订海洋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海洋产业、海洋科技发展、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民用船舶制造业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业产业政策,研究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相关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性重点、重大海洋项目建设。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海洋经济发展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承担海洋发展领域交流合作、海洋宣传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海洋科技和创新工作,建立高水平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高新技术发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海洋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报上级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林除外)相关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公告。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拟订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业发展,以及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标准化、健康和规模养殖、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品牌渔业发展,培育、扶持渔业行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承担指导实施海洋休禁渔制度。参与渔船涉外事件处理。负责渔业统计和惠渔政策补贴相关工作。指导远洋渔业。负责渔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渔业、水产养殖安全生产。按职责权限做好遇险渔船抢险救助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台山政府网(http://www.cnts.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hyfzj/)上查阅。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cnts.gov.cn/zfgzbm/shyfz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台山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地址:台山市台城中山路市府大院6号楼103)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台山市海洋发展局(地址:台山市台城中山路市府大院6号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规章文件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网址:http://www.cnts.gov.cn/zfgzbm/shyfzj/):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3个部分。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划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双公示”“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公示专栏”8种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可通过搜索框对正文、名称、文号等多种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台山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中山路市府大院6号楼

联系电话:0750-5522162

邮政编码:529200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台山政府网”(www.cnts.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本机关在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台山市台城中山路市府大院6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台山政府网”(www.cnts.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0362/choice)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详见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 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5522162传真:0750-5522162,电子邮箱:tsshyfzj@jianmen.gov.cn,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中山路市府大院6号楼  邮政编码:529200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镇(街)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发展、渔业发展,协调实施海洋重大项目,监测评估海洋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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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发展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台山市海洋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台山市海洋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台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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