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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26号-台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川东自留地-川岛镇川东村樟木树经济合作社
  • 2024-02-04 11:53:11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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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26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73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川岛镇川东村樟木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09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824日至202397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川岛镇川东村樟木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096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78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取片综合地价执行,即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914日前台山市川岛镇川东村民委员会(地址:川岛镇川东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谢景城,联系电话:1532266135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粤府土审(14)〔2023〕73号_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征26.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期: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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