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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文字解读:关于《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 2016-11-04 10:23:5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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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一、起草目的及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委省政府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尽快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成法治政府。为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势在必行。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07号令)。

三、关于主要内容的说明

《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送审稿)共有17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规定由市法制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绩效考核等工作;

2.规定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

3.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程序、任期、报酬等事项;

4.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相关权利义务;

5、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在法律顾问工作中的职责。

四、制定简要过程

省政府以第207号令的形式颁布《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江门市政府于2015年7月8日颁布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15号),对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并要求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及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台山市法制局起草了本规则稿,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形式、工作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送审稿)由市法制局负责起草,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在台山政府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反馈。该工作规则经提请台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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