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珍等9人:
你们诉被申请人台山市瑞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6月3日作出台劳人仲案终字〔2025〕153-156、170-171、174、178-179号裁决:
由被申请人台山市瑞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淑珍等9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合计49030.2元(详见附表)。
因无法联系你们(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们(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