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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408431779/2023-00650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24
名称: 关于遴选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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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关于遴选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3年我市计划围绕产业优势开展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35人。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江门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及《台山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8.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需要签订承诺函)。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7235。

  (二)遴选: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定为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附表:《台山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