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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5013M/2023-00279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8
名称: 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台科工商〔2023〕35号 TSBG2023008 发布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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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解读文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

台科工商〔2023〕35号

TSBG2023008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7月18日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


  第一条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对实现月度上规的新投产工业企业做好有关奖励申办工作,特制定本申报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月度新上规的新投产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按规定于当年12月底前新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同样享受省、江门市政策扶持)。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细则的第二条奖励对象的新投产工业企业;

  (三)企业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上述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 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市统计局统一出具各镇(街、园区)全年实现月度上规的新投产工业企业名单;

  (二)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

  (三)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四)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内,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申报;

  (五)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资金拨付

  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本项目所需资金从“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八条 本项“小升规”资金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不再进行奖励。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次细则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台山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