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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不仅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了“身份证”,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希望以此为契机,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据了解,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临时指定区域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并位于城市非主干道两侧。
    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通讯员:林立竣 图/台山政府网 许丽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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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5-09-12 02:19:58
【转自台山政府网】食品摊贩条例10月1日起将施行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不仅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了“身份证”,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希望以此为契机,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据了解,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临时指定区域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并位于城市非主干道两侧。
    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通讯员:林立竣 图/台山政府网 许丽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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