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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和游泳场所专项工作部署,对我市营业的18家游泳场所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卫生设施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泳池水质自检等情况,督促场所严格落实落细泳客进场测体温扫粤康码、控制人流、场所消毒和防疫物资配备等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现场,卫生监督员对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的消毒剂余量进行了快速检测。

       检查发现,日常管理方面,大部分游泳场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卫生管理责任规范经营,但个别游泳场所相关卫生设施需改进,泳池水余氯和浸脚池余氯未达国家标准;防疫工作方面,部分游泳场所未做到“逢进必测”和“扫码入场”,防疫措施落实有所松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游泳场所限期改正。

       此外,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和“百峰网”专题报道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经营者卫生管理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和知晓率。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游泳场所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下规范经营,把好卫生安全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在选择游泳场馆时,应先辨别游泳场所是否卫生:主要是看游泳场馆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池水是否清澈,游泳池内是否有专人看管,游泳者是否经过强制淋浴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才进入游泳池,池水气味是否正常等。最后建议消费者应建立自我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意识,发现游泳场所水质出现异常及其他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游泳,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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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卫生监督员对游泳场所泳池水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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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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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市广播电视台和“百峰网”对卫生监督员检查游泳场所情况

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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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和游泳场所专项工作部署,对我市营业的18家游泳场所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卫生设施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泳池水质自检等情况,督促场所严格落实落细泳客进场测体温扫粤康码、控制人流、场所消毒和防疫物资配备等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现场,卫生监督员对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的消毒剂余量进行了快速检测。

       检查发现,日常管理方面,大部分游泳场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卫生管理责任规范经营,但个别游泳场所相关卫生设施需改进,泳池水余氯和浸脚池余氯未达国家标准;防疫工作方面,部分游泳场所未做到“逢进必测”和“扫码入场”,防疫措施落实有所松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游泳场所限期改正。

       此外,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和“百峰网”专题报道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经营者卫生管理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和知晓率。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游泳场所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下规范经营,把好卫生安全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在选择游泳场馆时,应先辨别游泳场所是否卫生:主要是看游泳场馆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池水是否清澈,游泳池内是否有专人看管,游泳者是否经过强制淋浴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才进入游泳池,池水气味是否正常等。最后建议消费者应建立自我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意识,发现游泳场所水质出现异常及其他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游泳,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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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卫生监督员对游泳场所泳池水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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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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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市广播电视台和“百峰网”对卫生监督员检查游泳场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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