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卫生监督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我市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4月25日至5月1日,市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主题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令企业复工复产更顺畅,市卫生监督所主要通过线上活动形式开展本次宣传活动,一是通过门口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通过微信群、QQ群、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转发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贴近企业和劳动者需求的职业病防治知识链接,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积极性;三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讲活动,以派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为劳动者详细讲解防护知识和法规政策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充分发挥各镇街工作人员、协管员的网格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协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本次宣传活动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充分调动了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正确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共同关注职业健康,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台山建设。

QQ图片20200513155000.png

图1 张贴宣传海报

QQ图片20200513155028.png

图2 派发宣传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
【卫监】市卫生监督所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我市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4月25日至5月1日,市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主题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令企业复工复产更顺畅,市卫生监督所主要通过线上活动形式开展本次宣传活动,一是通过门口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通过微信群、QQ群、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转发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贴近企业和劳动者需求的职业病防治知识链接,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积极性;三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讲活动,以派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为劳动者详细讲解防护知识和法规政策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充分发挥各镇街工作人员、协管员的网格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协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本次宣传活动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充分调动了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正确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共同关注职业健康,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台山建设。

QQ图片20200513155000.png

图1 张贴宣传海报

QQ图片20200513155028.png

图2 派发宣传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