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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卫生知识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我市卫生监督事业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单位建设和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全面宣教工作,各股室设专人负责宣教计划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宣教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充分利用生活饮用水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艾滋病宣传周等宣传阵地,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海报展架、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法制环境。

       第五条 各股室应当制定好卫生法制宣传年度计划,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股室应当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第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与今后下发的新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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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卫生监督所法制宣传及卫生知识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卫生知识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我市卫生监督事业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单位建设和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全面宣教工作,各股室设专人负责宣教计划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宣教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充分利用生活饮用水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艾滋病宣传周等宣传阵地,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海报展架、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法制环境。

       第五条 各股室应当制定好卫生法制宣传年度计划,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股室应当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第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与今后下发的新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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