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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修缮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调研、统计、信息、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事项。起草综合性文件。牵头办理提案工作。统筹应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服务和法规股。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承担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各项工作制度、标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证管理。负责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 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和执法教育培训。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信息收集研判及对外普法宣传。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协调、筹措建设资金。会同有关股室及相关部门核定工程量,划拨工程进度款。负责行事性收费工作。管理工程建设、养护、维修等专项资金。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

  (四)市政设施股。组织编制市政管理和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市区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及附属边坡挡土墙、城市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城市道路管理的审批。负责市区市政设施有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牵头组织市区市政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会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市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库,编制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及制定招牌设置规范。

  (五)环卫管理股。负责市区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管理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 指导和监督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含公厕)的卫生保洁。 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以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六)园林绿化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监督城市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 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市政府投资的各类城市绿地建设。指导协调城市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绿地档案资料统计工作。

  (七)燃气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市燃气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市区燃气专项规划,监督实施燃气行业技术标准。 负责全市燃气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市区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八)给排水管理股。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供水水质、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承担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项目管理等工作。

  (九)综合执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与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城市供水、房产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炉告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数字化城管执法类案件的协调督办。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监察股)。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工作。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台山市环南后街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553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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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0750-55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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