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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 2020-12-11 15:30:52
  • 来源: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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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嘉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台山市台城美嘉华庭东北侧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构筑物(砖混结构围墙)。经本机关查证属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城管罚〔2020〕51号),责令台山市嘉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前自行拆除该处砖混结构围墙。现逾期,台山市嘉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台山市嘉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台山市台城美嘉华庭东北侧砖混结构围墙。如台山市嘉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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