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处罚
  • 2018-06-27 09:04: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李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城管燃罚 [ 2018 ]11号

处罚名称:

李某某

处罚类别1

没收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没收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15公斤8瓶(实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4-18

处罚机关: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