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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处罚案
  • 2023-03-01 09:20: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城管罚〔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15

处罚有效期:

2024-2-15

公示截止期:

2024-2-15

处罚机关: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323271964N

数据来源单位: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323271964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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