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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汶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04 07:28:30
机构职能

  汶村镇党委、汶村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三)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统筹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用好市下放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组织城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财政保障、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向村(社区)延伸,优化便民服务质量,实现辖区内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五)加强综合治理。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综合集约治理。负责辖区集镇和乡村治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村道路管理等工作,对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治理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六)加强公共安全。统筹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三防”、消防、森林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强“党建+N”全科网格建设,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综合执法。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切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加强基层自治。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指导村(居)委会、业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开展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动员辖区各类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九)加强财政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预算执行和预决算管理,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承担全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汶村镇党委、汶村镇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档案、接待、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承办人大的会务工作。负责镇人大会议及人大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人大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代表联系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接访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加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与管理以及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不占机构限额。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和镇纪委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党群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战、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台港澳事务、帮扶救助、退役军人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承担镇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统筹承接落实市下放镇实施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负责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稳信访、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全科网格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等职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江门市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编制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承担经济发展、经济管理、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市场监管协调、工业信息化等职责。负责工业、三产等各类发展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镇村建设、征地拆迁、村庄整治、危房改造、农村道路及桥梁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协调推进“三旧”改造,配合加快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委会工作的矛盾化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职责,负责绿色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工作,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镇村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辖区“三防”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和“河长制”、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工作,做好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等方面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做好“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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