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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汶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1-01 08:37:50
汶村镇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2011年度)
汶村镇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年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党政一把手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巩固和发展我镇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将纳入年终评比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内负责。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各村(居)委会干部执政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各村(居)委会一把手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的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管理,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确保一方平安。
二、责任目标
(一)维护社会稳定方面(40分)
1、因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代耕农、土地山林权属、集资、房屋、环境污染、工程施工和基层干部作风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总数下降。不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3分)
2、不发生集体上访市委、市政府事件。(3分)不发生越级集体进京、上省、到江门上访事件。不发生恶性上访事件。(7分)
3、群众依法上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4分)
4、军队退役人员的解困政策全面落实,不发生群体性上访、跨地区串联聚会和越级上访等事件。(7分)
5、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率达95%以上。凡是发生何种性质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100%,调处率达95%以上,有关信息要在1小时内上报镇委、镇政府。无论发生何种群体性事件,各村(居)委会、主管部门和派出所一把手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置,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6分)
(二)社会治安工作方面(33分)
6、刑事发案总体平稳,升幅控制在3%以内。(8分)
7、“两抢一盗”案件升幅控制在3%以内。(3分)
8、破案、追逃、批捕、起诉、判决的绝对数有所增加。(3分)
9、禁毒工作成效显著。缉毒破案数上升,收戒率不低于市规定的标准,新滋生的吸毒人员数量下降,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涉毒,无毒或减毒社区创建总数比例年递增5%以上。(6分)
10、严肃查处赌博案件,大力打击非法“六合彩”赌博活动,坚持“发现就抓,露头就打”,防止泛滥蔓延。(3分)
11、传销和变相传销、“法轮功”活动得到有效遏制。(2分)
12、治安重点整治效果明显,没有列入省、市挂牌督办整治重点地区。(3分)
13、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上。(5分)
(三)公共安全方面(20分)
14、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0分)
15、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在省规定的控制数以内。(10分)
(四)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方面(7分)
16、各基层单位、村(居)委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社会传言要严格控制,及时制止澄清,并作出耐心解释工作,同时迅速上报镇委、镇政府。凡属敏感性事件的,首先要稳定公众情绪,后由镇委、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依法进行处理。(7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责任:
1、凡是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2、凡是发生震动全省乃至全国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群死群伤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和公共突发性事件的;
3、凡是造成本地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考核办法与责任追究
1、落实责任目标总分为100分。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以上等级均含本分);未满70分为不合格。
2、考核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组织,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评评定为优秀的村(居)委会,由镇委、镇政府授予汶村镇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检查考核综合分数在65分(含本分)至7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60分(含本分)至65分,给予黄牌警告;不满60分和有责任目标第(五)类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
3、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或调处化解社会矛盾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粤办法[2005]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综治办和村(居)委会各存一份。
 
 
汶村镇党委书记签名      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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