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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深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5-25 18:28:02 |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21日,市委政法委走进深井镇,为镇、村两级干部带来一场“家门口”的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阳明带队出席本次讲座。本次讲座邀请台山市歌法律师事务所黄杏仪律师作专题讲授,讲座紧扣我镇实际,以案释法,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家常话,让法治清风吹进深井的街头巷尾。
一、你的“阳光权”有法律撑腰
“我家房顶、我家院子,我想怎么装不都是我说了算吗?大家认为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
“这是不行的,不能挡光、挡风、挡权益。”
黄杏仪律师聚焦因屋顶太阳能板安装引发的邻里纠纷,结合法院判例明晰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法律边界,通过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为化解此类邻里矛盾提供了清晰指引。

二、违约金越高越好?
“为了保护我自身的利益,在合同里肯定是把违约金定得越高越好。这个想法大家认为合适吗?”
“这是一个法律误区,天价违约金法律不保护,违约金有法定红线。”
随后黄杏仪律师紧扣集体土地、咸围、山林承包经营权纠纷热点,深入浅出阐释违约金法定概念与法律上限,明确“没收全部保证金”等约定的合法性边界,并针对违约金风险给出恰当的风险防范建议,助力辖区群众正确妥善处理承包合同纠纷。
三、集体的钱袋子,村民一起管
最后,黄杏仪律师通过分享村小组长及村委会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的案例,引出本次讲座的最后一个主题“村级财务监督”。村级财务监督事关集体的钱袋子,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敲响警钟、明确底线,黄杏仪律师也分享各地在村级财务监督的实践经验及有效做法,为在座村“两委”干部指明方向。

此次讲座,有效提升了村“两委”干部及“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打通了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深井司法所将持续开展民法典进乡村、进集市等普法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为平安深井、法治深井建设筑牢基层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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