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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1-25 02:20:22
四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抚养费执法责任制度

台山市四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责任

一、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台山市四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同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以委托单位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同的名义行使以下委托执法权: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见备注(一)];

(五)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见备注(二)];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实施的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事故的调查。

实施本条第(三)、第(四)、第(五)项的,必须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委托单位责任

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单位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受委托单位责任

受委托单位应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文书。

(四)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在次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向委托单位报送上个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3不得虚报、目前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单位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九镇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责任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委托机关(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郑州社会抚养费的权力委托给被委托机关(四九镇人民政府)行使。

委托权限:对违法生育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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