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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3-23 01:26:00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厂矿企业:

清明时节是群众纪念先人、拜山祭祖的民间传统节日,也是安全事故突发的高峰期。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台安委办〔201828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

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清明期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任务明确、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镇有关部门、派出所、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清明期间的气候特点,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镇城建局、农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特别是要加强清明期间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整治。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镇城建局、农办、安监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渔港、渔船、渡口、码头及海域、水库、河道、水产养殖等水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客运渡口、渡船、旅游船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检查,严禁渔船、货船、农用船舶载客。对超员超量、人畜混装、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作停航处理;要加强对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的监控,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营运,严厉打击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整治。镇农办、应急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整治。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狠抓林区火源管理,在清明期间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深入到林区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山头的安全监控;要采取镇、村干部分片包干、户户联防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镇派出所、安监局、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切实盯紧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动向,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清明期间,外出人员陆续返回,也是踏青旅游好时机,人员流动相对较多。镇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整治。各村(居)委会要配合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区景点、酒店、游乐设施及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三、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注视辖区安全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镇安委办报告。

请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于201843日前将开展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上交到镇安委办。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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