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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水步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22 09:42:45 |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今年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放假
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时节
不少人都想知道
今年清明还能去公墓祭扫吗?
民政部昨日发布通知
清明节祭扫要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
减少聚集
3月1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
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就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四、强化组织保障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在3月26日前报送经省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2日前上报本省份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清明将至
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
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
给野外火源的管理带来极大难度
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
给森林防火带来很大的隐患
“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
我们呼吁文明祭祀新风尚
要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
增强防火意识,保护青山绿水
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重点时期
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
清明祭扫防火安全小常识
提醒大家在祭祀扫墓时要注意安全哦~
清明防火要怎么做?
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一
祭扫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鞭炮。焚烧完毕,要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应避免在树林、草地和草垛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最好携带铁锹、水桶等灭火物品,以防疏忽造成突发着火。
祭扫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鞭炮。焚烧完毕,要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应避免在树林、草地和草垛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最好携带铁锹、水桶等灭火物品,以防疏忽造成突发着火。
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二
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服从现场管理,切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不要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谨记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三
在野外祭扫时,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切忌乱扔烟头,千万不要留下火种。
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四
烧纸要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或在挖好的深坑中进行。阻燃围栏要选用不宜燃烧的材料制成,要有一定的高度,防止燃烧物随上升热流飘出。
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五
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森林防火知多D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森林火灾绝大部分是人为引起的,管住火先管住人。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树立“森林防火”意识,进入林区从事生产性活动和生活性活动要时刻不忘森林防火。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扑救森林火灾,应该掌握基本的扑火技能和安全避火知识。扑救森林火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参加。
二、发生森林火灾时的逃生自救
发现森林火灾时,应迅速逃离火场,在安全区域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等候救援。不要盲目进行扑救。如无法安全逃离时,应进行如下自救:
(一)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至露出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二)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救火者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三、刑事责任
(一)
放火罪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
失火罪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文明祭祀,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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