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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5-18 08:09:00
关于印发《广海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海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5 9号)的要求,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函[2018]153号)的具体工作指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乡镇的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的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 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l 0 0%。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加强协作,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镇内所有养殖场进行巡查检验,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执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排污检测,建立科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严禁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分类指引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在2018年底前指导辖区养殖场建立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养殖场可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对消纳土地不足、粪污处理及利用能力不足的散养户,督促养殖户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

(四)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广东省江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及台山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转移。引导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精细化管理,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五)加强科技名户新示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应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和还田利用专业化,推广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适用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工作,促进和提升全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配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镇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上级文件要求,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办(局)、各部门应结合河长制工作,将河流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优先纳入资源化利用升级整治范围。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半年将辖区上半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镇主要领导,通报镇各办(局),报送台山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村(居)委会对辖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发布整改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向养殖户发布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养殖场整改的时限及有关整改要求。

(三)明确工作责任。村(居)委会对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负总责。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积极协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与养殖户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

(四)加强信息公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重视示范推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的引领带头作用。督促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科学制定消纳规划,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监督巡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2月28目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规模养殖场详细数据录入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基本情况录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2018年5月2 0日前,镇党政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本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镇畜牧和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场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调查,并上报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数据。

(三)2 01 8年6月1 5日前,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座谈会、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及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与养殖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建立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2018年6月3 0日前,镇政府将各养殖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含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管。

(五)2018年12月31日前,本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六)2019年12月31日前,本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 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七)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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