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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广海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4-21 10:49:33 |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台山市广海镇大坑山坑水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区优化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广海镇大坑山坑水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区优化调整
2.实施单位: 广海镇人民政府
3.项目概括:据调研,台山市广海镇大坑山坑水(大坑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满足广海镇供水需求。根据《广海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海镇规划推进广海供水厂、康洞自来水厂、大隆洞水厂联网供水。待正式向广海镇全镇供水后,将取消从大坑山坑水取水并拆除取水口。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拟取消广海镇大坑山坑水(大坑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1.对优化调整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优化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优化调整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对优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优化调整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优化调整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优化调整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优化调整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优化调整决策实施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受水源及其保护区优化调整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风险评估报告单位。
评估单位:广州亿锦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大涌街16号318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928785698 E-mail:66864961@qq.com
广海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台山市广海镇大坑山坑水(大坑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调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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