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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斗山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29 17:20:58
斗山镇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粤应急〔2019〕432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应急〔2020〕37号)以及《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台山市民政局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方案》(台应急〔2020〕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强化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生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镇应急办、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急办重点聚焦灾后应急和过渡期救助,民政部门聚焦长期兜底保障救助。

  )统筹资源,部门联动。镇应急办、民政部门立足部门单位职责,统筹使用各种生活类救灾、救助资源,将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序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增强救助效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镇政府在受灾人员救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各村(居)委会、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工作任务

  )及时统计救助信息。镇应急办在做好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要迅速派出驻点工作组下乡联系各村(居)委会,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及时准确统计受灾情况和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人员遇难失踪等救助信息,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台账,及时报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向镇民政部门通报。镇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辖区内因灾致贫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台山市民政局,并向镇应急办通报。

  )实施过渡期救助。镇应急办要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根据我市救灾工作实际,以下五类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一是房屋因灾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二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三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四是因种植业、养殖业遭受重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对因灾造成特困供养人员住房倒塌、需要送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相关灾害救助资金划转至福利院或敬老院,用于购置或改造生活保障设施。经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经镇应急办转介给镇民政部门,由镇民政部门统计并上报台山市民政局,市镇两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实施重建家镇应急办要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以赴为我镇辖区内因灾倒损户开展重建家园工作,镇应急办要及时制定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对因灾全倒房屋进行重建,对因灾损房进行修缮,以受灾群众自建为主,通过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多方筹资积极协助因灾倒损户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冬春期间,镇应急办、民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我镇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按实际情况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五、工作机制

  )建立救助信息通报共享机制。镇应急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信息平台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即镇应急办要及时向镇民政部门通报辖区内灾害情况、救灾工作信息、灾情会商信息以及灾后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人员遇难失踪、冬春救助等统计台账信息;镇民政部门要及时向镇应急办通报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台账及救助工作情况。

  )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镇应急办需要会同镇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救灾捐赠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将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我镇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部门单位联动协调镇应急办要会同镇民政部门建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等方式推进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平合,加强因灾倒损民房台账、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社会救助对象台账等信息共享,为及时、精准实施救助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我镇将进一步提升镇应急办和民政部门服务能力水平,配齐配强负责应急管理和民政业务工作人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并保持队伍稳定。


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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