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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委会棠棣村东南角的一层无主建筑,涉嫌违法建设。经台山市大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多次走访调查,违建当事人不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请上述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台山市大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认领该建筑物,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或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逾期未认领该建筑物权属、未主张相关权利或自行拆除的,我镇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或者建成项目,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可能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予以强制拆除。”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5436872
联系地址:台山市大江镇新联西路1号
特此公告。
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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