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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台山市端芬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端芬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

  根据《关于调整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镇情况,现就调整台山市端芬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原清洁卫生费、垃圾处理费两项收费项目整合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居民

镇圩居民

10元/户·月

农村居民

10元/户·月

非居民用户

按台发改〔2025〕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征收范围

  台山市端芬镇辖区内执行。

  三、征收管理

  农村居民和个体摊档由村委会统一收取,镇圩、商户、工业用户和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端芬镇自来水厂代收。

  四、监督与建议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如对垃圾处理费收取或垃圾处理工作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服务热线0750-5355205(端芬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进行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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