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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要求,参照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参考资料》内容,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要重视在优秀青年、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农村致富能手、工作骨干、年轻妇女等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村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申请人经群众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镇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写自传。
   (三)村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落实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村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其考察表。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村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村党支部要配合镇党委做好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二)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镇党委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村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镇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村党支部应及时将镇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村党支部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三)村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村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镇党委审批。
   (六)预备员转正后,村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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