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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冲蒌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7-24 13:30:41
2012年冲蒌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冲蒌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工作情况
     

      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做法
  我镇按照《台山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达到了村策村民定、村务村民理、村事村民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效果,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制度,加强指导。我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建立了镇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点制度。
 
   二是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中,重点抓好“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时间和形式。规定各村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相关活动,有条件的村每月固定时间召开,因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此外,规定活动主要采取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或分解到村小组召开的两种形式,由各村委会根据村情和议题涉及的范围来自主确定。二是规范议题内容。村务不论大小都可在村务会议上讨论,但是涉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案和村庄建设规划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的方案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三是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按照提出议题、确定议题、公布议题、召开村务活动、民主决策、组织实施等六个程序进行。
  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成效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正彰显着它的活力,对有效化解农村矛盾,推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巩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村党组织在村务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始终发挥决策、把关、引导和监督职责。如村务活动前,由村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群众提议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村党员大会审议后决定是否交由村务活动上讨论。活动中,村党支部和党员始终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确保讨论有序进行;活动后,由村党支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组织实施等。通过村务活动,既增强了群众参与村事务的积极性,又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发扬农村基层民主,实现群众当家作主。“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现了村民对村中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既增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了“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又改变了过去村级组织靠“命令”、“指挥”的领导方式要求群众必须按照组织意图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局面,变“为民做主”、“替民做主”为“由民做主”,使村民自治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得以实现,真正落实了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是破除村务管理难题,保障民主决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使村“两委”能够集中民智,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实现科学决策。此外,通过村中大小事务都交由党员群众商量讨论,既保证群众自治的民主权利,也促使村干部工作得到监督和规范,实现“阳光村务”,破除村务管理难题。
     四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实效取信于民。“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搭建了一个村干部和群众交流沟通的有效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村里的重大事情都摆在“台面”上,由广大群众进行广泛讨论,既促进了村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防止了村级权力的泛滥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又增进了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此外,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村民对村干部更加支持,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冲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2012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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