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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6-01 07:36:32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业务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保障业务核查工作,根据市、镇“农事村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就我镇开展社会保障业务入户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社会保障业务入户调查对象主要包括申请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补贴、医疗救助、救济临补等人员(以下简称调查对象),人员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统一确定并下发各直联驻点。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就业状态、生活现状、申请原因等信息。

二、调查信息采集方式

(一)入户调查小组根据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调查、采集相关信息。

(二)入户调查小组成员应逐户逐人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每个调查对象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调查对象本人、村委会干部、驻点干部签字确认,拍摄入户调查照片为证。

三、调查信息上报

入户调查小组按照工作要求,将调查收集的资料汇总到镇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由镇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对各联系点调查的数据进行二次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符合相关要求后,将办理相关业务。对不合格的,返还各联系点重新调查填报。

四、调查信息更新

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建立我镇完整的社会保障登记数据库,并与社会保障系统建立动态关联及动态维护管理。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实际情况变化,将及时更新信息,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驻点领导、联系点组长等人员组成的社会保障入户核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及时与各村(居)委会协调,开展当地入户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组成若干入户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由23人组成,划片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二)定期调度检查。各联系点要对社会保障入户调查工作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每周下发的调查任务,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调查,上交调查结果到镇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严格责任追究。调查过程中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一旦检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应责任。

                      

 

 

                      

                      赤溪镇人民政府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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