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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6-09-14 03:51:01
关于印发赤溪镇2016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计划的通知
 
 
 
 
赤府〔2016〕123号
 
 
关于印发赤溪镇2016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镇直各办(局)、各企业:
根据中央和省、江门及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转发袁宝成副省长在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台安委办〔2016〕51号)、《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6〕60号)文件要求,现将《赤溪镇2016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赤溪镇2016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
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计划
 
根据中央和省、江门及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今年“5·28”凤凰峡漂流事故的教训,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6〕2号)、《关于转发袁宝成副省长在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江安生办〔2016〕1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6〕6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落实行业部门专业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镇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前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在全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春节重点时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检查。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
要按照国家、省、江门及我市的统一部署,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深化阶段工作,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完成专项行动既定目标任务。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结合中秋、国庆双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的新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责任单位:赤溪镇交警中队):第三季度,特别是中秋、国庆节期间,交警部门要以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深化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酒驾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源头治超。
2、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田头派出所、赤溪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文化站、供水厂):中秋、国庆两大节日期间,田头派出所及赤溪派出所应对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特别是酒店、KTV、网吧等大量人群聚集的地方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消防隐患。
3、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镇林业站):中秋节前后是我镇扫墓祭祖的节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镇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狠抓林区火源管理,在中秋节期间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深入到林区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山头的安全监控;要采取镇、村干部分片包干、户户联防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4、烟花爆竹(责任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供销社、田头派出所、赤溪派出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中秋、国庆期间应对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在于杜绝超量存放、严禁批发转发给无证照经营者和打击私炮。在检查过程中需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筑施工及燃气安全(责任单位: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工商所、供电所):由建设与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及燃气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深基坑、管沟(槽)、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脚手架、防护网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整改,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燃气非法经营现象。
6、特种设备(配合市质监局工作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安监局应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对全镇范围内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重点是:化工企业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销售及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工矿商贸企业(责任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促进局、劳动站):镇安监局需牵头各部门对我镇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8、非煤矿山(责任单位:镇国土所、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重点检查陆上土场专项整治、矿山开采坍塌、冒顶、防中毒窒息等措施落实情况,对陆上无证照开采砂、石、土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9、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及“三无”船只(责任单位: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与配合市交通运输、海事、海洋与渔业、安全监管、农业部门,加强对码头、渡头、船舶和辖区水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同渔船渔港及农用船舶的安全整治,不断加大水上交通和渔船渔港及农用船舶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旅游船、农用船、渔船渔港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对超员超量、人畜混装、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作停航处理;要加强对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的监控,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营运,严厉打击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和渔船渔港安全。
10、学校安全(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镇教育办):镇中心学校、教育办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杜绝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多种形式的校车上路现象。并在做好校舍的消防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消防演练等。
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及矿产资源、民爆物品、冶金等工贸、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亲自组织、亲自带队、亲自督查、深入一线。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入牵头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监察
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由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
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赤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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