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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6-08-18 03:48:11
关于印发赤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府〔2016〕106号
 
 
关于印发赤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镇直相关办(局):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现将《赤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赤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粤农〔2014〕275号)、《江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江农〔2015〕3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2015〕56号)的精神,切实推稳妥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市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提前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三)尊重民意,农民主体。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镇农办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镇农办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四)依法依规,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要给予积极引导,并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村委会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制定方案。按照省、江门市和台山市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8月30日前村(社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社区)具体实施方案经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2.宣传培训。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8月20日前召开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有关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1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2.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制作底图。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1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由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 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3.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4.张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5.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审核颁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2.归档建库。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镇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五)总结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组成检查组对镇进行检查验收,迎接上级检查组最终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各办局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书记以及镇农办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人员具体办公。镇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宣传,使全镇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尽快组织开展各村(居)委会“大培训、大提升”行动。要分级、分层次培训各村(居)委会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要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对需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有关工作,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交由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机构应当做好受托业务范围内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赤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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