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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川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08:47:10 |
各村(居)委会、各办(所、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
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即将结束,当前全镇正迎来人流返程高峰,安全生产与民生保障压力显著增加。前期受“韦帕”“塔巴”“桦加沙”等台风叠加影响,我镇部分区域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积涝残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同时,当前正处于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关键期与森林防火禁火时段,灾后隐患、防疫任务、防火要求相互交织,安全生产风险呈叠加态势。为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隐患排查、防疫安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与森林防火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国庆中秋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台风灾后恢复与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深度融合,同步落实防疫、防火、隐患排查整治及年度重点项目推进任务。建立“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年度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坚决防范次生灾害、疫情反弹、森林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台风灾后恢复工作
(一)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对受损电力设施开展绝缘检测与线路检修,重点解决企业、农户用电问题,同时对全镇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修复受损管网并检测自来水厂、井水、水库水等饮用水源水质,确保水质达标;迅速对受损的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与修复,清除路面断枝、淤泥及障碍物,保障山咀港及上、下川岛主要通行通道安全畅通,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企业对受损基站、光缆进行紧急抢修,确保全镇主要区域通讯信号全覆盖;对全镇水库、堤坝、排灌渠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坝体裂缝、渗漏、溢洪道堵塞等问题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加快农田排涝,动用水泵等设施排出田间积水,协助农户修复受损的农业大棚与灌溉设施。
(二)民生与生产领域恢复。指导农户开展田间淤泥清理、倒伏作物扶正与补种改种工作,协调农业部门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支持,协助渔民修复受损渔船、渔网、渔港设施,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航行条件后方可出海作业,对接渔业部门为渔民申请灾害补贴,同时对受灾区域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户做好圈舍消毒与畜禽免疫;对滨海浴场、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修游乐设施、观景平台、房屋结构及消防设施,受损设施修复达标后方可恢复运营,滨海浴场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志,督促酒店、民宿做好客房清洁、设施检修与物资储备,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与服务培训。
三、全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一)企业隐患排查。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生产装置、电气仪表、储存仓库、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重点加强危化品企业、涉尘涉爆企业等高危行业排查,检查生产车间、储罐、管道安全状况,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工贸企业紧盯电气设备、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及物料堆场,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等风险。
(二)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临时建筑物、脚手架、户外广告牌、塔吊、施工电梯等临时构筑物与设备设施安全性,存在隐患的立即停用并整改,专项检查排水系统、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关键部位,确保排水通畅、基坑稳定、用电安全、支架牢固,督促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重点讲解灾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处置方法并组织安全演练。
(三)农村与居民区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房屋开展排查,重点关注农村危房、受损房屋,建立台账并协助开展修缮工作,清理村民阳台、屋顶、花盆托盘、空调外机托盘、废旧轮胎等易积水部位,防止蚊虫孳生,对存在内涝、滑坡风险的区域做好清淤、排涝工作,设置警示标志,防范次生灾害。
四、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江门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迅速组织开展“两清一灭”大行动的通知》(江虫防指办函〔2025〕49号)、《关于防范“两节”后期疫情外溢和输入扩散的若干措施》(江虫防指办函〔2025〕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双节”后期疫情外溢与输入扩散。
(一)集中开展“两清一灭”行动。全面清理村居楼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园、河道、沟渠等区域积水,重点整治屋顶、阳台、花盆托盘等易积水部位,对无法及时清除的积水区域投放灭蚊蚴生物药剂;彻底清理城乡道路两侧、背街冷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剂、统一方法”原则,对村居楼房、垃圾中转站、下水道等蚊虫易滋生和栖息区域开展集中成蚊消杀,加强蚊媒密度监测并动态调整消杀策略。
(二)强化室内灭蚊攻坚。在上午7-9时、下午4-6时蚊虫活跃时段,组织力量入户指导群众使用灭蚊烟片或气雾剂开展室内灭蚊;对楼梯间、走廊、门廊、空置房、物业用房、车库角落、停车棚等室内公共区域,科学开展空间喷雾或室内滞留喷洒,形成长效防护。
(三)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复工要求。各企业复工前,须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必须建立防疫责任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必须落实防蚊灭蚊物资储备、必须开展全厂环境整治、必须开展全厂成蚊消杀和必须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如员工出现发热、关节痛、出疹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企业管理人员。复工前必须清理积水容器,落实抽排集水井,疏通排水管道,全面清理蚊虫孳生地,方可复工复产。对食堂、宿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巡查清理孳生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悬挂驱蚊袋。复工后做好防蚊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台账,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日一报,如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积极引导企业员工在返岗前、后加强自我防护,用好防疫“三件套”(驱避剂、蚊帐和穿着长袖长裤)。根据企业实际,覆盖安装纱门、纱窗,在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悬挂驱蚊袋,切断蚊媒传染路径,共建无蚊环境。
五、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针对千帆(台山)数字海洋牧场项目、台山市川岛镇云天海度假酒店新建项目、台山市上川荼湾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川岛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项目等年度重点项目,逐一排查施工场地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用电安全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项目在安全前提下推进。同时建立项目复工推进台账,定期走访了解项目复工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复工中遇到的原材料运输、人员返岗、设施修复等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复工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与人员培训,确保项目按年度计划安全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六、森林防火工作
严格执行《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台府〔2025〕11号)要求,禁火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火时段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开展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炼山、烧杂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通过村(社区)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群众防火意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在林地入口设置禁火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做好防火应急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报告川岛镇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电话:0750-5381213)。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各办(所、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将台风灾后恢复、隐患排查、防疫、重点项目推进、防火等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与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上门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台风灾后安全生产、防疫、用电、防火等知识,提高群众与企业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宣传复工复产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复工复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各办(所、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一线开展复工复产监督检查,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逐一核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疫措施落实、防火要求执行,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川岛镇国庆中秋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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