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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9-12-12 16:12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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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我国将建药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原标题: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我国将建药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刚刚,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等情况的药品,经营者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暂停挂网等措施。

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具体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国内外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要求其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价格成本构成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产品流向等资料,并分类妥善处理。涨价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如经营者自愿将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时间内调整到位;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暂停挂网等措施。

信用评价负面 限制参与集中采购

  未来还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动,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药品经营者为对象,围绕质量、供应、价格、配送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研究推进可量化的药品价格诚信程度评价,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或限制条件。同等条件下,信用评价高的优先中标;对信用评价负面的,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纳入医保基金重点监管范围等多种方式予以约束;对严重失信的,可视情节采取暂停挂网等惩戒措施。

曝光失信案例

  《意见》称将运用信息披露等手段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发布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披露函询约谈结果、价格成本调查结果,公开曝光各类严重影响药品价格和供应秩序的违规失信案例,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引导形成合理预期。配合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适时公开药品经营者的价格招采信用信息。

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

  在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方面,《意见》要求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其中包括: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短缺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医保基金对属于医保目录的短缺药品及时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

  此外,短缺药品经营者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应向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对监测发现或各方反馈的短缺药品线索,及时了解情况,提供信息支持,协助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供应配送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区域性、临时性短缺涨价问题。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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