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印发台山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台府〔2014〕32号
  • 2014-09-11 07:56: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台山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台府〔201432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业经市政府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

 

台山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

试点方案(2014-2015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0号)、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和《江门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江府〔20148号),为深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攻坚、创新创造,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省规划纲要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以我市推进“大民政”改革和底线民生保障为着力点,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促进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

二、总体要求

在前一阶段我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江门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覆盖城乡、标准提高、差距缩小、机制创新”为总体要求,结合“十二五”规划,对接修编后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用两年的时间,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省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全部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为下一阶段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基础。

(一)突出重点,底线优先。

坚持公平优先,保障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政策。优先解决人均生活水平平均线以下的底线民生问题,适度集中力量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事项,逐年提高供给水平,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现底线公平。

(二)覆盖城乡,全民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实现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的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保障有力、全民共享、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提升水平,缩小差距。

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均等化程度处于全省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各个领域相关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国有资产优化调整、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等综合配套改革,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机制保障。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反映、资源配置、生产供给、分配消费、评估反馈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探索与创新,尽快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多元参与供给机制、绩效考评监督机制、民主决策机制,着力构建运行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三、目标任务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提升均等化水平。

(一)公共教育。

2015年,公共教育服务在区域、城乡、校际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形成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本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教育发展加快,残疾人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1.基本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超过省定的93%水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2.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统筹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生年辍学率在12%以下。逐步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3.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2015年,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三年全补政策。

4.加快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入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适应。

5.初步形成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2012年已建成一所综合性、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7%以上。

7.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公共卫生。

2015年,形成健全的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实现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政府为居民免费提供广覆盖、多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众安全用药得到保障。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1.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改革,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等化水平。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居民20分钟到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95%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鼓励“名医进社区”开诊所,提升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计划,结合“大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大力推动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到2015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稳步提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510万以下。

3.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行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完善计生管理工作机制体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孕前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生殖健康筛查示范、实施再生育关怀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到2015年,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所有育龄人群100%免费享有避孕节育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常见妇女病普查防治率达80%;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所有育龄人群100%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节育术前医学检查。

4.完善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提升奖励帮扶服务水平建立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等救济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奖励扶助政策,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在权力和义务上的平等。到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节育奖”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四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在招工、生产扶助、安排宅基地、扶贫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的政策。

52015年,使用全员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网上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三)公共文化体育。

2015年,建立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版权、演艺节目等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基本能满足城乡群众需求。加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建设,提升群众体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1.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2015年,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加强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电影固定放映权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电视网络完成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形成数字电视等综合传输覆盖网。

2.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2015年,力争实现人均拥有1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实施文化上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

3.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乡镇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并拥有能开展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活动场所;行政村建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2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4.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5.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镇(街、场,下同)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6.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无差别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体育局)

(四)公共交通。

2015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公交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1.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形成便捷、高效、智能、环保的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建设以公共电汽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覆盖率不低于75%,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2.完成新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乡村公路的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道路安全通行保障水平均衡化。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养护长效制度。并优先实现通海侨农场自然村公路硬底化100%,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3.完善农村客运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在确保“三个百分百”(100%乡镇有客运站、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基础上,逐步升级改造乡镇客运站(亭)。

4完善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标准。实现公交一卡通,实现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联网、联程售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台山公路局)

(五)公共安全。

201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升。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1.建立有效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一是初步构建集“打、防、管控、整治、服务”于一体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维稳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二是基本建成“全面创安”体系,基本建成“专群结合”的全面创安体系,群防群治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预防为主的治安工作考核评价导向机制;全面推动政法干警和律师进村(居)、社区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居住证制度的实用范围。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初步建成反恐怖社会预防体系,反恐怖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密切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反恐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在司法程序、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帮助和指导。基本实现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前科封存,初步建成未成年人社区帮教体系;建成一批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资源有效增长,困难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

3.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全部达到良好管理以上水平。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改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4.社区矫正帮困扶助机制初步建立。就业、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得到普遍救济。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管、教育矫正率均达到国家要求。

5.全民公共安全知识进一步普及。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基层“以案说法”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一是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检验检测仪器装备达到国家配置标准的80%。二是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市并逐步延伸至镇、村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因素)监测网络。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保障监管执法条件,提高监管水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重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规范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到2015年,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安全监督网能100%覆盖到村级,农村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村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7.提高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

8.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众安全素质明显增强;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

(六)生活保障。

结合我市“大民政”和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有关工作要求,到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区域间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和待遇差距不断缩小,形成城乡统筹、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可转换。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能力。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城镇老年居民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机制,初步形成覆盖全体城镇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2.协助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加快向所有人群发放社会保障卡,2015年底全市持卡率达92%。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对医疗服务实时监控。协助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积极推进医保就医“一卡通”,将社会保障卡应用于医疗保险登记、查询、缴费、待遇发放,以及医疗挂号、结算、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领域。

3.建立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与失业保险、住房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二是确保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65%,逐步提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确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救助孤儿行动”、“明天计划”等项目,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五是合理整合利用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低保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一卡通”。

4.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幅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结合“大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医养融合。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全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

5.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明显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力量(资源)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扩大新增就业残疾人口,为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及自主创业。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残疾人脱贫。加大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力度。

6.建立功能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行“网格化”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拓展社区服务范畴,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健全自然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

7.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构建高效顺畅管理体制。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民政局、市残联)

(七)住房保障。

2015年,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供给主体、可持续、能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工程启动,以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开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

4.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

5.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农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市“三旧”办)

(八)就业保障。

2015年,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失业统计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及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1.健全普惠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区域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到2015年,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8,4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800人;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6,000人。

2.基本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镇、村(居)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市、镇、村(居、社区)三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覆盖分别达到100%、90%。

3.建成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服务更加完善。

4.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体系。劳动监察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者实现体面劳动。到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镇、村(居、社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力争7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调解解决。

5.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网上认定、流转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制度,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聘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30%的比例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开展对未就业人员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和帮扶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征地失业农民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6.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薪酬、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建立3个培训、就业、扶贫和创业基地;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1800名;为250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扶持78名残疾人发展生产及自主创业。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残联)

(九)医疗保障。

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医疗覆盖面扩大。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达98%

2.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3.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左右,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且分别不低于30万元和20万元,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全面推进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4.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待遇水平和服务管理,不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5.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贯彻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现缴费年限省内互认,累计计算。积极探索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衔接互通机制,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全面实行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推进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工作。

6.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按照“大民政”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城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

7.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

(十)生态环保。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侨乡,基本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1.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综合推进,注重从工业、生活和农业全方位挖掘减排潜力,提高工程减排质量,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构建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5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65%;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

2.环境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强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控制,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100%以上。到2015年,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加大城乡生活污水接纳率和处理率均达90%以上。

3.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大力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围城树林进城、乡村绿化美化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到2015年,完成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建成185公里生态景观林带,城市森林覆盖率达5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建成区绿地率达34%,建成区人均绿地面积达135平方米。

4.加强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5年,实现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5.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服务体系。加快美丽台山建设步伐,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服务体系,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为代表的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体制机制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攻坚、创新创造,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台山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着力破解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多元化供给机制、民主决策机制、绩效考评监督评价机制。

(一)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1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市、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统筹建立底线均等保障机制。确定底线均等保障项目,建立全市统筹资金机制和转移支付机制,按照《台山市镇级财政管理体制(2014-2016年)》的规定,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各镇在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上解到市级统筹,结合“大民政”和底线民生保障,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底线均等项目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和提高底线保障水平。

3.整合盘活存量资金。打破行政壁垒和财力固化的格局,统筹资源,盘活存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整合归并性质类似、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在一定时期集中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4.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及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捐赠,拓宽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来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1.完善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市、镇基本财力保障,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建立激励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财力分配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均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

2.促进要素流转和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资源自由流转,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社会事业资源的差距。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人力资本在城乡、县区间定期交流,并把交流作为绩效考核、职务升迁考察的重要内容。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存量配置结构,有效压缩行政类国有资产规模,释放部分全部配置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领域。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资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实施农业“政银保”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三农”,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多元化供给机制。

1.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制订并公布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事业单位治理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改变财政供给方式,变按“人头”核算经费为按事业规模核算经费,实现从“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事”转变。

(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营造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竞争环境,优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和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促使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创新财政资金安排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在民生和社会服务资金范畴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3.积极探索竞争性分配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质的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建设,优胜的供给主体优先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更高的资金效益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建立市场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放宽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限制,鼓励企业投资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环保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建立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者和不同群体消费者实行差异化补贴到人的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绩效考评和监督机制。

1.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依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台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正确运用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发挥其导向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和综合绩效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到市、镇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3.引入社会监督。坚持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建立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牵头单位: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民主决策机制。

应对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及实施的权益诉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公众参与改革的平台和机制,积极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均等化领域责任单位)

(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按照“大社会、好社会,小政府、强政府”的要求,适应社会公共需求,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各镇政府公共服务基本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2.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综合改革。着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提高吸纳人口聚集承载力。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组织实施

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台山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专题实施细则。专题实施细则应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测算资金需求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详细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专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明确步骤安排。

按照省和江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台山实际,提出以下步骤安排和各阶段重点工作。

1.准备动员(20146月)。成立市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专题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全面实施(20147月起)。各镇(街、场)、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专题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成立市试点工作督查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落实。

3.中期评估(201412月)。组织以专业人员为主的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小组,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估,对本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下一步试点工作。

4.深化提升(2015年)。继续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符合台山实际、既有创新性又有可行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