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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15〕14号
  • 2015-04-10 03:24:3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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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15〕14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和江门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站普查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普查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各镇(街、场,下同)、各单位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部署,普查从20153月开始,到2015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组织各镇、各单位开展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镇、各单位要于413日前填写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生成数据文件,报送给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414日前上报江门市政府办公室逐级上报。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组织各镇、各单位对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各镇、各单位于78日前填报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报送给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715日前上报江门市政府办公室逐级上报。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国办发〔201515号、粤府办〔201519号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请各镇、各单位自行登陆下载,认真领会文件要求。

(二)各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这次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的统一部署,立刻开始实施。各镇、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加强对所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镇、各单位填报职责:一是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二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三是负责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的更新维护。有关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有关数据的报送方式请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股室:秘书股,联系电话:5523950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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