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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落实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09-02 15:21:29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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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函〔2022253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落实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26


台山市落实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商标制度的激励和保障创新作用,进一步加大我市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提升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90号)的工作要求,部署台山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疫情影响下的经济新常态,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提升品牌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为我市各行各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工作目标

大力提升全市商标品牌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和运用效益,提高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形成区域品牌蓬勃发展的态势,保持商标注册量的稳定增长,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商标品牌的创造和运用,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1.加强宣传引导,助力企业培育商标品牌。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商标法律法规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在镇(街)、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地选点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并指定专人作为指导站联络员,进一步强化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

2.鼓励商标品牌开展质押融资。指导本市商业银行及商标所有权人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

3.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广泛开展针对我市粮油、农产品等特色产业、行业的商标品牌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意识;加强商标管理部门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提高商标监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特色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竞争力

4.助推知名品牌发展。在政策内运用好财政资金,鼓励知名商标品牌发展,支持扩大自主商标品牌影响力、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鼓励知名商标品牌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

5.创建区域品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要明确分工,强化地理标志品牌的申办,制定和落实鼓励地理标志品牌的工作措施。支持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据《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市监规字〔2021〕2号)文件要求,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20万元;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江门市和台山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6.保护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开展对我市特色农产品(粮油)产品资源普查,对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支持引导其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以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开展老字号商标品牌培训和老字号商标品牌调研,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档案馆)

7.培育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从台山地方史志、历史文化、典籍中梳理收集具有培育价值的品牌资源,对极具地方特色但未入地方史志的产品,应加快推进产品入志记载工作。不断挖掘各镇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区域传统手工业、畜牧业、农副产品、粮油加工业等具有区域优势特色涉农产品,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带动当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档案馆)

8.培育优质区域品牌。根据我市特色农产品,如白云茶、大米、冬蓉月饼、黑豆、冬瓜、菜花、萝卜、芥兰、茨菰、莲藕、荔枝、咸鱼、青蟹、蚝等,支持各镇(街)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其他组织培育有价值的地理标志品牌,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指导粮食行业协会规范使用“台山大米”地理标志,提高我市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持续推动“台山蚝”“台山青蟹”“台山咸鱼”等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工作,运用“互联网+”宣传推广特色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

(三)推进商标国际化建设,开拓我市品牌国际发展空间

9.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商标注册人同一年度最多可获2次资助。所需资金由江门市和台山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严格实施商标保护,强化侨乡品牌保护力度

10.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等商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办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加强驰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开展商标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11.加强商标执法协作。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法院、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落实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协作成效。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及时移送涉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

(五)强化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保障,推动各项任务抓落实

12.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组织领导,强化商标品牌战略经费财政保障。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财政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资金保障,对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境外商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予以资金支持。根据江门地区现行有效的商标奖励资助申请有关实施细则,积极落实到位,提高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和商标品牌申请注册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台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委网信办、市档案馆、人民银行台山支行、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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