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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6-27 16:14:3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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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函〔2022171

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台山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通过3至5年努力,全市质量认证整体水平提升,质量认证市场有序,质量认证有效性增强,相关市场主体、获证机构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现代农业质量认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提升我市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广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组织推动我市取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业品牌认证的单位申请农业品牌培育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认证。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鼓励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我市生产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降低企业综合能耗。(责任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三)推进服务业质量认证。在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运输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业认证,提升服务业整体品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以建材产品为突破口,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公路、建筑等重点建设工程,积极推行多种类型的标准认证模式。推广适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认证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等活动中的采信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五)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要加大认证推行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政府招标、政府采购中,要切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三、优化质量认证治理方式

(一)开展质量认证帮扶。遵循“试点示范带动、全面推广应用、提升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发动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提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力,助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为经营主体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提供咨询,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引导、组织协调、政策衔接。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享,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本市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质量认证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培养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应用获证产品,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质量认证知识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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