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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1-30 15:56:27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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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图解:《台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台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台府办函〔2020〕385号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台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文件精神,深入扎实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高质量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等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要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镇(街,下同)要结合实际行政职能,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对本领域和各镇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对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及各镇于11月23日前向市融媒体中心提交本部门及各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11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市政府办公室部署督促标准目录编制工作,适时对目录编制进度进行抽查、通报。(责任单位:各镇、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二)高质量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规范体系。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并督促各目录编制单位、各镇要在11月30日前把目录所指向的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部分信息如已经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在12月1日前,对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将通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年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镇、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在12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各部门、各镇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制度得到落实。今后如国务院部门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则根据省、江门市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途径,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镇、各部门)

      (二)加快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镇(街)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 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网站专栏、政务新媒体、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村级财务、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镇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三)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由市司法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市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江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江府办函〔2019〕14号)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含图文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视情况对有关部门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镇、各部门)

      (五)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各镇、各部门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每天定时登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当面申请、信函、邮件等渠道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及时录入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系统,保证录入率100%、按时答复率100%。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与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业务沟通,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量大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

      (二)加强教育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适时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三)加强考核评价。国家和省、江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我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序号

公开领域

责任单位

1

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局

2

公共资源交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3

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

4

户籍管理

市公安局

5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

6

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

7

公共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8

财政预决算

市财政局

9

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社会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1

城乡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市自然资源局

13

生态环境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14

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农村危房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市政服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8

城市综合执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9

涉农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

20

公共文化服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1

卫生健康

市卫生健康局

22

安全生产

市应急管理局

23

救灾生产

市应急管理局

24

食品药品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税收管理

市税务局

26

扶贫

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及方式

1

各镇26个试点

领域责任单位

组织编制政务公开

事项标准目录

11月23日前报市融媒体中心,11月30日前在台山政府网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

2

各镇26个试点

领域责任单位

组织按目录加载信息

11月30日前在政府网站

以栏目形式公开

3

市政府办公室

对信息加载情况进行

网上巡查考核

12月31日前

4

26个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形成26个试点领域

工作情况报告

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

办公室

5

各镇、各部门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

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纳入年底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6

市司法局

制定我市公众参与

行政决策制度

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在台山政府网公开

7

各镇、各部门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

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长期

8

各镇、各部门

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延期一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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