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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15-03-20 03:06: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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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一、《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台府〔2010〕56号)是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制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在“中国·台山政府网”上进行征求意见;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业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
 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
 三、根据《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台府〔2010〕56号)第四十五条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制定机关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修订,由原起草部门负责”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本规定实施前已发布、并经制定机关确定仍为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如未明确有效期限或清理废止的,其有效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的规定,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将届满,请原起草部门认真对照研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修订工作,及时申报列入201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依职责履行评估和修订时效将届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根据《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台府〔2010〕5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附件:《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前仍为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7件)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4〕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防止规范性文件违法创设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提下,作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评定等事项或者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应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应征求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程序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能局限于在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应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文件草案。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业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除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外,规范性文件涉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所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各级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在发布前或者本级政府审议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从规范性文件制定职权、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时,应同时报送关于文件制定必要性、制定过程、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并提供有关行政审批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依据。凡未按要求听取公众意见或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违法创设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通过审查,不得向社会发布。
五、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于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主体责任,政府办公室(厅)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承办机构,要切实履行报备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化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统一登记、统一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行政机关发布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作出解读,便于群众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在本级政府规定的统一发布载体及其他载体上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将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一并发布。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政策内容理解存在偏差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公开回应,消除群众疑虑,防止造成行政纠纷。
八、畅通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渠道
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畅通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质疑的,制定机关要认真进行研究,如确实存在违法事由,应及时依法予以纠正;违法事由不成立的,应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应加强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法律争议工作的监督,对于拒不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通报。
九、严格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级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报送备案等法定程序,以及因规范性文件违法引发社会公众投诉的情况,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向监察机关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因规范性文件违法对行政管理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严格追究制定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前
仍为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7件)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加强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台府〔1994〕9号
2
台山市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办法
台府〔1994〕34号
3
台山市城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管理规定
台府办〔1995〕59号发布、台府办〔1998〕12号修正
4
三洲港管理规定
台府〔1996〕34号
5
台山市城镇华侨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台府〔1996〕45号
6
台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
台府〔1996〕56号
7
台山市镇海湾航道管理规定
台府〔1997〕11号
8
台山市盐业管理规定
台府〔1997〕20号
9
台山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
台府〔1997〕35号
10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府办〔1997〕32号
11
台山市棋牌娱乐场管理规定
台府〔1998〕43号
12
台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台府〔1998〕65号
13
台山市进藏服役士兵优抚规定
台府〔1998〕72号
14
台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台府〔1998〕73号
15
台山市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台府〔1998〕96号
16
台山市住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1999〕3号
17
关于台山市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台府〔1999〕16号
18
台山市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台府〔1999〕40号
19
台山市红树林保护管理规定
台府〔1999〕57号
20
农村干部、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养老保险转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
台府〔1999〕60号
21
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1999〕44号
22
台山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办〔1999〕130号
23
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
台府〔2000〕16号
24
台山市市直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考核办法
台府〔2000〕17号
25
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使用商品混凝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府〔2000〕24号
26
台山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台府〔2000〕30号
27
台山市地震灾情速报实施办法
台府〔2000〕37号
28
台山市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台府〔2000〕38号
29
台山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意见
台府〔2000〕43号
30
台山市有关部门扶持老区发展优惠措施
台府〔2000〕47号
31
台山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台府〔2000〕50号
32
台山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台府〔2000〕63号
33
台山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
台府〔2000〕64号
34
台山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金实施办法
台府〔2000〕69号
35
关于加强我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府〔2000〕75号
36
台山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00〕99号
37
台山市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0〕82号
38
关于事业单位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台府办〔2000〕139号
39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和加强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台府办〔2000〕151号
40
台山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办法
台府〔2001〕17号
41
关于严禁采挖林木树桩的通告
台府〔2001〕27号
42
关于加强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府〔2001〕36号
43
台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台府〔2001〕70号
44
关于修改《台山市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
台府办〔2001〕32号
45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镇政府所在地的圩镇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01〕33号
46
台山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台府〔2002〕10号
47
台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
台府〔2002〕15号
48
台山市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台府〔2002〕21号
49
台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台府〔2002〕30号
50
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府〔2002〕50号
51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02〕1号
52
关于《台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补充规定的通知
台府办〔2002〕60号
53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02〕131号
54
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通告
台府〔2003〕15号
55
台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台府〔2003〕20号
56
台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03〕21号
57
台山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03〕25号
58
台山市房地产转让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台府〔2003〕26号
59
台山市社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规定
台府〔2003〕35号
60
台山市房屋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03〕86号
61
台山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
台府〔2003〕92号
62
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工业园建设工程管理意见的通知
台府〔2003〕126号
63
台山市浅海特种水产资源增养殖保护管理办法
台府〔2003〕130号
64
关于《台山市房屋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台府〔2004〕39号
65
台山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台府〔2004〕101号
66
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
台府〔2004〕115号
67
关于修改《台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决定
台府〔2004〕125号
68
转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04〕21号
69
台山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台府办〔2004〕27号
70
关于办理问题楼盘土地证、房产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台府办〔2004〕58号
71
台山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
台府办〔2004〕62号
72
台山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台府办〔2004〕84号
73
台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台府办〔2004〕109号
74
关于加强海上渔业管理的通知
台府办〔2004〕157号
75
台山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台府办〔2004〕159号
76
台山市加强林地利用管理规定
台府办〔2004〕161号
77
关于加强我市生猪经营管理的通知
台府〔2005〕2号
7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意见
台府〔2005〕108号
79
关于加强无偿献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05〕19号
80
台山市关于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在市内异地落户试行办法
台府办〔2005〕28号
81
关于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
台府办〔2005〕59号
82
关于加强社会扶养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台府办〔2005〕86号
83
台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台府办〔2005〕96号
84
关于将我市农村管理区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纳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一核算的通知
台府办〔2005〕104号
85
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实施办法
台府办〔2005〕126号
86
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外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05〕141号
87
关于印发台山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设置规划的通知
台府办〔2005〕146号
88
台山市三峡移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
台府办〔2005〕156号
89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台府〔2006〕1号
90
台山市新宁民营科技园异地招商区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台府〔2006〕3号
91
台山市新宁民营科技园异地招商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台府〔2006〕4号
92
台山市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
台府〔2006〕5号
93
关于进一步加强禽鸟交易市场检疫监督管理的通知
台府〔2006〕23号
94
关于划定台山市第二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的通知
台府〔2006〕102号
95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
台府办〔2006〕2号
96
台山市石花文化广场文化艺术表演管理规定
台府办〔2006〕50号
97
台山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6〕82号
98
台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06〕114号
99
台山市关于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
台府办〔2006〕132号
100
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的通知
台府办〔2006〕136号
101
台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台府办〔2006〕151号
102
沙堤中心渔港港章
台府〔2007〕15号
103
台山市广海湾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
台府〔2007〕41号
104
台山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台府〔2007〕48号
105
台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台府办〔2007〕25号
106
关于加强市政建设管理的意见
台府办〔2007〕51号
107
台山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7〕65号
108
台山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
台府办〔2007〕147号
109
台山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台府办〔2007〕153号
110
台山市台城地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台府办〔2007〕192号
111
台山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7〕220号
112
台山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台府〔2008〕6号
113
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粮食行为的通告
台府〔2008〕46号
114
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台府〔2008〕83号
115
关于加快台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台府〔2008〕85号
116
台山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台府办〔2008〕4号
1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的意见
台府办〔2008〕6号
118
台山市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镇办)和城镇个休经济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台府办〔2008〕11号
119
台山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8〕24号
120
台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8〕25号
121
台山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8〕27号
122
台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台府办〔2008〕28号
123
台山市清理和遏制“五无”工程办法
台府办〔2008〕39号
124
台山市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8〕42号
125
关于规范社会扶养费使用的通知
台府办〔2008〕115号
126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附加费管理的通知
台府办〔2008〕119号
127
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的通知
台府办〔2008〕142号
128
转发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台府办〔2008〕161号
129
关于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意见
台府办〔2008〕168号
130
排水许可证实施方案
台府办〔2008〕174号
131
台山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8〕180号
132
台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台府办〔2008〕184号
133
台山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台府办〔2008〕185号
134
台山市闲置华侨港澳同胞捐建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8〕190号
135
台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8〕204号
136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台府〔2009〕8号
137
关于调整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台府〔2009〕73号
138
关于调整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台府〔2009〕92号
139
台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方案
台府办〔2009〕14号
140
台山市村、社区干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9〕41号
141
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台府办〔2009〕46号
142
台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9〕47号
143
台山市电子监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台府办〔2009〕48号
144
台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台府办〔2009〕49号
145
台山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补充规定
台府办〔2009〕100号
146
关于调整我市参加农业合作医疗人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的通知
台府办〔2009〕110号
147
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台府办〔2009〕111号
148
台山市出口扶持专项资金补充规定
台府办〔2009〕119号
149
台山市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办法
台府办〔2009〕131号
150
台山市公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10〕2号
151
台山市市属公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
台府〔2010〕3号
152
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10〕6号
153
台山市土地储备出让及收支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台府〔2010〕7号
154
台山市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10〕13号
155
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台府〔2010〕14号
156
台山市先进制造投资项目优惠办法
台府〔2010〕34号
157
台山市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界定标准及其考核细则
台府〔2010〕35号
158
台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台府〔2010〕37号
159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计缴基数的通知
台府办〔2010〕12号
160
台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台府办〔2010〕14号
161
台山市商业与住宅用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
台府办〔2010〕24号
162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台府办〔2010〕43号
163
台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台府办〔2010〕71号
164
台山市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台府办〔2010〕73号
165
台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府办〔2010〕78号
166
关于推进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
台府办〔2010〕86号
167
台山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台府办〔2010〕9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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