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机关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的对象、事由
操办婚丧喜庆对象为工业新城管委会、工业新城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公职人员和下属企业全体员工。事由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申请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组织如实报告。
(一)操办婚嫁寿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市工业新城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纪委监委备案。其中,管委会和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公职人员、下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向管委会党政办备案,下属企业除中层以上干部外的其余员工向所属企业备案。
(二)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工业新城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补充报告。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四、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处理
工业新城党工委对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公职人员及下属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委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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