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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工业新城干部员工外出报备制度
  • 2021-08-13 15:50:14
  • 来源: 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 发布机构: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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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干部员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台山市工业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对象

  台山市工业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下属企业全体干部员工。

  二、报备内容

  因公因私离开江门地区,须履行外出报备手续,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前往地点。

  三、报备程序

  (一)管委会主任,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备。

  (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经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签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存档。

  (三)党工委、管委会其他公职人员,经所属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存档。

  (四)下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党工委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签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其他公职人员,经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存档。

  (五)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经党工委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签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存档。下属企业其他班子成员,经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党工委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存档。下属企业其余干部员工,由所属企业参照上述程序,按层级报领导审批后,报所属企业办公室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一般应提前2天办理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改变行程、推迟返回的,要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因上级或其他部门会议、工作外出的,以上级文件或领导批示为准。

  (二)干部员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

  (三)对不报备擅自外出的、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造成工作贻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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